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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广地税征通〔2016〕10120号

作者: 来源:原创 日期:2016/10/14 10:12:08 人气:159  加入收藏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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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在2014 10 月至2016 月的应纳税款(大写)伍拾万肆仟贰佰肆拾叁元壹角玖分(¥:504243.19),限2016 10 28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广德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5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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