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宣城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宣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公交﹝2014﹞209号)规定,下列拖拉机2年以上未参加农机部门年度检验,现公告予以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特此公告!
广德县农机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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