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萌迷失“猫头鹰” 误被男子带回家
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 目前已被放生
11月28日,城郊森林派出所来了一位特殊的小客人——一只羽毛褐色、体型较大的“大鸟”,它有着一双呆萌灵动的大眼,十分惹人怜爱。森林派出所的民警告诉笔者,这只“大鸟”是猫头鹰的一种,学名为雕鸮,目前还尚未成年,是被一名热心市民“捡来”送到这里的。
笔者随即找到这位热心市民金福元。家住城区的金福元喜好钓鱼,这只雕鸮就是他11月20日在桃州镇白桥村某处水塘钓鱼时偶然发现的。
“当时是早上8点多,我看到一只猫头鹰在水塘边土路上,看到我也不害怕,也不飞走。我以为它受伤了,就把他放到我的电瓶车车篓里,还把我钓的鱼给它吃,然后盖子没盖,让它随时可以飞走。谁知一直到我钓完鱼,下午3点半了,他也没飞走,只是把鱼吃了。”金福元说起这段经历依然有些感慨,他觉得这只猫头鹰或许是饿极了,或许是生病了,或许就是与他有缘。抱着这样的心理,金福元把它带回了家。“我把它放到电瓶车脚踏板上,骑回家的过程中,它飞到了我身上,但是还是没飞走。”金福元说。
是什么让这只猫头鹰如此无惧人类,甚至还“赖着”不走呢?金福元也说不清。他把猫头鹰安置在家里,每天给它喂自己钓的鱼。金福元知道,猫头鹰是保护动物,自己不能一直饲养它,他打算把它养“肥”一点就将它送去森林派出所。
11月24日正值周六,在实验小学上学的孙女卜欣妍来到金福元家,看到了这只猫头鹰。“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不能私自养它,它是属于大自然的,要马上把它放生。”小孙女郑重其事的一番话让金福元又是感动又是欣慰。11月28日下午,他将猫头鹰送到了城郊森林派出所。
据悉,雕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一种夜行性猛禽,目前在我县已有分布。在确认雕鸮并未受伤后,城郊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到了位于桃州镇团山村的野生动物救治站,在那里对这只小雕鸮进行了放生。
城郊森林派出所民警提醒,猫头鹰种类繁多,在我国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个人饲养。广大市民若有发现类似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前来救助,切勿私自处理,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