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施行严格的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就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近日,桃州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1月8日中午,桃州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文府南苑小区10幢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桃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小区内燃放的爆竹已被打扫干净,民警立即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小区内一张姓住户有嫌疑。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张某当天搬新家,为了图喜庆,燃放了鞭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昨天搬新家,就放了炮,想热闹一下,也存在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也不会再放炮。”采访中,张某表示。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改革,我县发布《关于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东至开发区临溪路,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西外环(延伸至宣杭铁路),北至宣杭铁路,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
桃州派出所民警 包世文:“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春节马上来临,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