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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剥树皮惹上刑案 广德森警:他剥的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6/12 17:00:48 人气:511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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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金钱松是国家保护的植物,也清楚柴刀砍向‘国宝’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为了泄私愤并达到清除‘眼中钉’的目的,一名村民‘巧妙’采用环剥根部的隐蔽手段,毁坏两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钱松,其行为已经涉嫌毁坏国家重点植物罪。不久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毁坏国家重点植物刑事案件,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现年67岁的该村村民邹某某,其宅院前有两棵金钱松,因不堪松针落于院内影响卫生,多次与树主人汪某某协商购买这两棵金钱松再将其砍伐,最终却未能如愿,认为对方故意抬价刁难,竟然挥舞柴刀肆意破坏,致使树干不能正常输送养分到树冠,树干针叶枯黄,面临死亡境地。

接到树主人汪某某报警,森林公安民警到场勘查之后,将该案立为毁坏国家重点植物刑事案件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我是2019年3月初,用家中砍柴的弯刀将两棵金钱松的根基环剥的。”邹某某在面对警方的讯问中交待,“我年轻时这两棵树就在,我知道这两棵树是国家保护的,但不知道是几级保护,我不该砍的,现在很后悔。”

该局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树种进行鉴定,结论为:邹某某毁坏的两棵树的树种为金钱松,已生长40余年,属天然起源的野生植物,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树种,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我局正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打击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等系列专项行动,已侦破涉林案件30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40余起,林业行政案件200余起,刑拘10余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处罚200余人。”

保护野生植物是关系人类文明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目前,我县已建立茅田山、桃花山等1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1个横山国家森林公园、1个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林区警长制等工作措施,推动我县野生植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努力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发展。

(段勇)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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