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我市某食品超市被投诉,投诉人称在该超市购买到过期的调味品。我市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销售的包饺子调味料,部分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其货值为人民币13.2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的这种违法失信行为作出了没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曝光违法失信行为,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