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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 防止“小错”变“大祸”

作者:郑婧 周颖 来源:纪委监委 日期:2022/11/25 19:14:15 人气:131  加入收藏  标签:

“我虚心接受批评教育,今后一定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举措,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广德市杨滩镇部分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因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镇纪委的批评教育。这也是该市纪检监察机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用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在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祸患常积于忽微。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芮立军介绍说,“这就要求我们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谈话提醒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严守‘第一道防线’。”

针对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类型多的特点,市纪委监委着力在常态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建立“统计+督促+分析”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由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汇总分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情况,对所运用的文书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同时,充分运用谈心谈话制度,对被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处分期满后,及时督促各级党委(组)将影响期满的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将“严管”与“厚爱”带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身边。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62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67人次,占比74.7%。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接下来,我们还将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多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真正做到防患未然治未病。”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郑婧 周颖)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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