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15时25分左右,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柏垫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广德市四合乡青山头路段,刚刚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了我的面包车后逃逸,请求处置。”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柏垫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现场仅有报警人何某某及其面包车以及两三位围观村民。民警对何某某进行询问,得知其驾驶面包车沿四合乡四耿路由四合街道往耿村方向行驶至青山头路段,对向驶来的一辆没有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撞到了其面包车上后,逃离了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民警发现面包车大灯、保险杠、车门、反光镜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受损情况较为严重,通过面包车受损情况判断,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案发时肯定知道发生了碰撞,其在案发后驶离现场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
为了迅速侦破案件,办案民警立即联系中队人员调取了案发时事故地点及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对监控视频的查看,发现两车发生碰撞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还回头看了一眼面包车,然后驶离了现场。在对周边监控视频追踪的同时,民警又有了新的线索,从围观群众及报警人何某某的口中,得知大家讨论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四合乡耿村村民陈某某。
随后,民警立即赶到嫌疑人陈某某家进行调查。民警在陈某某家门外,发现一辆老旧的正三轮摩托车,通过与事故现场监控画面中的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对比,民警发现两辆正三轮摩托车新旧差距很大,有明显的差别,并非同一辆车。由于陈某某家门紧闭,其并不在家中,于是民警向其邻居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陈某某还有一辆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并且他今天正是驾驶那辆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出门的。16时49分,民警还在向周边群众摸排时,陈某某驾驶新的正三轮摩托车回到了家中,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询问。在询问时,民警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新的正三轮摩托车侧面有明显的碰撞痕迹。通过询问,陈某某也对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面包车发生碰擦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遂将陈某某及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一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将陈某某带回柏垫中队后,民警向陈某某询问中午是否饮酒时,陈某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一点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81mg/100ml,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涉嫌醉酒驾驶。同时,民警通过公安交管系统进行核查时,发现陈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也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购置保险,其行为涉嫌无证驾驶无号牌、未购置保险机动车,且其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驶离现场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
至此,经过民警90分钟的紧密侦查和追踪,“5.4”四合乡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王戴昕、汪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