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我县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全县所有由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县级公立医院、疾控、妇幼保健、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等,50万元以下的使用财政资金的医用设备采购,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集中统一实施。县医管办按照各采购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根据采购数量、配置审批次数和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度采购次数和时间安排。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单次购买10万元以下、其它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次购买2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经县卫生局(医管办)或人口计生委审核同意并报县招管局备案通过后,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