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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里的司法为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2/16 15:42:15 人气:402  加入收藏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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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专程来到杨滩镇桐花社区,将执行款60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手中。

2008年,周某将其建房工程承包给曹某,建房材料由周某购买,曹某负责木工、瓦工活等。曹某将其中的房屋粉刷工程口头约定承包给韩某,韩某陆续雇请刘某等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曹某和韩某均无建筑资质。同年7月5日,刘某在工地施工中被吊机手把打下楼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T12椎体骨折伴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刘某出院后,四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韩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每年支付2万元,该款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曹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该款于2011年至2012年年底前每年支付3万元,2013年以后每年年底前支付2万元;周某自愿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该款每年支付5千元,从2011年开始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判决生效后,几年间,该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上门面谈、短信、电话等形式充当四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保证执行款的顺利到位。经过法院多年努力,韩某、周某的执行款已经彻底付清,曹某已付清8万元,余款仍在分期支付中。近日,曹某将6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因伤残疾,行动不便,该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刘某家中,并和他聊家常,了解其近期困难,鼓励他无论何时都不要放弃重建美好生活的信心。

当刘某接过执行法官手中的执行款时,紧紧握住他们的手,感动地说:“感谢法院这么多年一直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感谢你们亲自上门为我送来执行款,真是替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袁小蕾)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3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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