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用冥币换真钞的诈骗案件。两名男子用冥币冒充假币,诈骗四名女子,换取11万元真钞,最终落入法网。
廖某(男)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靳某(男)曾因犯抢劫罪、诈骗罪,均获重刑,俩人在监狱服刑时相识。出狱后,廖某无所事事,手头缺钱,便又动起了歪心思。2014年5月,廖某找到曾因用冥币诈骗而坐牢且出狱不久的靳某,俩人故伎重演,协商由靳某负责包装冥币和当面验货。协商之后,廖某和靳某各自通过手机微信寻找作案目标,专挑女子下手。在通过一段时间微信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廖某和靳某便对被害人谎称自己是做境外偷渡假币生意的,再和被害人谈条件,用5:1的比例兑换假币给被害人,交易时再用冥币冒充假币换取真钞,以此诈骗被害人钱财。
2014年5月,廖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郑某(女),又将郑某介绍给靳某认识,并向郑某透露他和靳某是做境外偷渡假币生意的。熟识后,三人在茶楼约见,靳某拿出一张从银行新取出的50元人民币,声称是从境外偷渡过来的人民币,让郑某辨认是否是真的,郑某看后表示钱是真的。同年8月,三人在茶楼再次约见,靳某又拿出两张50元的人民币让郑某使用,郑某将钱拿至银行确认是真钞,这时郑某已完全相信了廖某与靳某,提出要用2万元购买10万元假币。第二天,廖某和靳某将郑某约至广德县城进行交易。交易当天,靳某用黑色塑料袋将冥币包装好,共10扎,每扎1万元,并在每扎的两头各放一张、中间放两张50元真钞以应付验货。验货时,靳某将事先放好的真钞抽给郑某检查,郑某验货满意后,向靳某交付了1.6万元真钞。郑某离开后,靳某和廖某各分赃了7000元。之后,靳某和廖某又用同样的手法诈骗了三名女子。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靳某、廖某在广德新汽车站、巢湖汽车站附近等地,以冥币冒充假币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靳某骗取他人财物4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8.2万元;廖某骗取他人财物2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靳某诈骗数额巨大,廖某诈骗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法院酌情审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购买虚假人民币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老百姓千万不要因为贪图私利进行购买,结果导致自身不仅被骗了钱财,还触犯了法律,落得人财两失。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