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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为二手房买卖加道“保险”

作者:王朦 来源:原创 日期:2017/2/10 8:12:50 人气:32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去年,张某和林某分别带着自己的配偶来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询问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原来,申办公证事项的房屋未满两年,需要交纳营业税,且卖方张某夫妇常年不在广德居住。虽然张某夫妇再三保证,一旦房子满两年就配合林某夫妇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林某夫妇还是有些担心,毕竟双方都不认识,对卖家的诚信度也不了解。林某夫妇为了避税,坚决要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以求安心。

  鉴于此,公证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配套办理提存公证。关于提存,就是林某夫妇可以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在银行开的提存专用账户,待房屋过户后,张某夫妇再从该账户中提取房款。买卖双方经过商议,决定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同时,配套办理提存公证。今年1月,这套已满两年的房产顺利转移到林某夫妇的名下,卖方张某夫妇也得到了售房款,双方的房产交易行为圆满结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提存公证能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时履约,同时也为买卖双方解决了过户之前付款安全的问题,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预防财产纠纷、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的作用。

(王朦)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5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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