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按照规定,李某应在法定期限内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报到手续。但由于李某患有精神疾病史,目前正在通过药物控制病情。为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李某能按时接受矫正,工作人员为李某提供了人性化的“上门入矫”。
(张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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