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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问题 赔偿损失没商量

作者:杨先进 来源:原创 日期:2017/3/20 8:31:22 人气:191  加入收藏  标签:

  今年年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2015年4月,杜某在徐某处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同年5月,杜某的丈夫卢某驾驶该电动三轮车载着杜某沿省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途中,电动三轮车的前轮突然脱落,导致杜某、卢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杜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电动车销售者徐某诉至广德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9.7万元。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徐某对原告杜某提交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两次申请对杜某的伤残等级、车辆损失等进行重新鉴定。鉴定完成后两次进行开庭审理,原告认为由于电动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被告认为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是原告下山时自己摔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原告各项赔偿4万元。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日常消费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在遇到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而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受损的,更要及时寻求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提升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基本属性作基本了解,如商品的种类、规格、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

  二是学习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作一定了解,明确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知晓维权的具体途径与流程。目前,消费者有五种维权途径:(一)与经营商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敢于维权,及时维权。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甚至碍于情面或在面对略显复杂的维权流程时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则考虑到维权耗时过长,得不偿失,从而给一些不法商家有机可乘。

  四是诚信消费,合法维权。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及时进行维权,但维权者也应该讲诚信,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伪造证据损害商家利益,而自己从中获得赔偿,应做一名诚信、守法的文明消费者。

(杨先进)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5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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