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在天寿路与景观大道交叉口看到,一辆三轮车快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上高高堆着七个大箱子,摇摇晃晃。
见此情形,过往车辆纷纷避让,路过市民看了也是直摇头,并表示担忧:“堆这么高,像‘堆积木’似的,而且也只用绳子简单地捆绑了一下,车辆两边的挡板还是放下来的,车上货物随时都有倾翻的可能,真的很危险。”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