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贵公司尚欠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将暂缓贵公司奖励资金的拨付……”近日,开发区某公司财务人员至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公租房奖励资金,在相关手续审批齐全的情况,财政局国库科经办人员仍对该企业应拨资金给予暂缓拨付的措施。
原来,近期我县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源控管、保障税收收入、提高税务部门清欠效率等工作开展研究和制定措施,县财政局在企业申请拨付财政性资金前,通过比对联合欠税公告中企业目录,在未清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前一律暂缓支付企业任何奖励、补贴和补助,确保不让欠税户在未缴税款前享受国家相关奖励。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我县相关税收保障政策的出台,对我县欠税户将来评先评优、证照办理等一系列行为作出限制,必将使欠税户对“纳税光荣、偷税可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戴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