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强化矫正人员在刑意识,杨滩司法所于8月17日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会议。
会上,司法所所长首先向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通报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的决定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的警告处罚决定,同时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有关社区矫正中处罚、收监和减刑的相关条目进行了详细讲解。
社区服刑人员谢某,自2011年因病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后在杨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至今,多年来一直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矫正期间无一次警告记录。今年,他在自己的努力和司法所的帮助下,在杨滩镇街道开起了自己的家具店,生活步入正轨。会上,他现身说法,给杨滩司法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讲述了自己的狱中生活和矫正期间的真实感受,其间流露的感慨和真情让在座的服刑人员都感触颇深,纷纷表示必须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积极工作生活、融入社会。
之后,司法所所长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牢记特殊身份,强化在刑意识,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二要遵守矫正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三是要认清当前形势,摆正自身位置,珍惜社区服刑机会,积极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