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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变性”,谁如此胆大妄为?

作者:冯海宁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18/7/5 17:24:00 人气:3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楼宇建设随意改变用途甚至“添油加醋”的行为一旦发生,都该唯施工方和监管者是问。只有严肃处理这样的个案,才能“杀一儆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近日,知情人实名举报曾被列为“江苏太仓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太仓森茂汽车城变身住宅楼,违法多“造”逾8万平米,因此多获利数亿元。记者前往当地调查发现此事属实,其潜藏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亟待引起重视。(见7月3日《经济参考报》)

  由于近年来住宅市场供不应求,不少其他项目纷纷“变性”为住宅项目,变性前有的本是工业项目,有的是科研楼,有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突然改变项目用途,有的是打着其他项目的幌子从一开始就开建住宅楼,而这种“变性”项目基本上都存在“后遗症”。

  上述项目规划资料显示,土地为商业性质用地,规划建设商业办公用房,即以汽车城立项,正式施工时却建住宅,还通过私自加盖等手段提高容积率,并擅自拆除室内消防设施。按说,这种“变性”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也无法进行销售。但令人意外的是,该项目相继于2010年至2012年间通过了当地建设和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并按照商业性质办公房核发了销售许可证。据说,是经过疏通打点关系后才通过验收。

  尽管开发商辩解称,举报人“举报动机不纯”“森茂汽车城是商住两用的房子”,但正如规划部门所言,森茂汽车城规划的是商业办公用房,根本不存在“商住两用”。同时,开发商把隔层问题、拆除室内消防设施推到业主身上,也缺乏说服力,无法为自己免责。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消防法》也有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汽车城变身住宅楼后住户已入住多年,显然已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似乎只能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众所周知,开发商改变项目性质及私自加盖的目的是为了多从中牟利,眼下只有从严处罚才不会让违法者的图谋得逞,也才能真正警示教育其他开发商。

  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溯,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报道中当地住建规划部门负责人声称“验收时没有发现增加隔层等违规违法问题”,真是没发现?还是视而不见?真相还需彻查,但无论如何,监管者至少存在失职渎职。

  楼宇建设“从一而终”天经地义,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随意改变用途甚至“添油加醋”的行为一旦发生,都该唯施工方和监管者是问。只有严肃处理这样的个案,才能“杀一儆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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