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宗萍辞职的决定
(2018年8月17日广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前,吴宗萍提出辞去广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宗萍辞去广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吴宗萍辞去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