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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8/28 17:33:34 人气:20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政〔2018〕38号)精神,我县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县情县力调查,是事关全县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开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是顺利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基础保障,现将清查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8月至12月。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广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563-6818162。

广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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