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直到房屋被拍卖 他才现身把案结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9/21 16:32:53 人气:158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近日,县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执结15起案件,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战绩榜再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杜某某因承建建筑工程,欠下多个材料供应商混凝土、钢筋、水泥等材料款共计25.4万余元,并因资金周转,先后分别向雷某、李某等5人借款共计18.4万元。因杜某某久拖欠款不还,被上述债务人分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杜某某依旧未偿还分文借款,各当事人分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建军表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杜某某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发现他名下仅有住房一套,没有其他财产。

考虑到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因此,法院虽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但未启动拍卖程序,而是一直督促杜某某主动履行欠款。但在此期间,杜某某一直置若罔闻,甚至外出打工,难以联系。

今年7月,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而就在这时,一直不见踪影的被执行人杜某某却主动现身了。

“在我们决定拍卖他的房产之后,杜某某就主动到了法院。要求他自己卖这套房,希望能卖个好价钱。我们在保证这些案件能够全部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同意了他的请求。”王建军表示。

很快,杜某某卖掉房产,将15起案件的标的款共计近50万元一次性打到法院账户,了结了所有案件。

“关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得很清楚。”王建军说,“在三种情形下,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的。第一种情形就是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比方说被执行人的子女,他的名下有房产,可以提供给被执行人居住的。另外一种情形就是被执行人本身有多套房产,他为了逃避债务,转让了其他财产。那么对他目前仅有的唯一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第三种情形就是申请人愿意提供被执行人居住房屋,或者愿意从拍卖的案款里面,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保证被执行人基本居住的。这三种情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陈晓峰 袁小蕾)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3678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