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11点左右,桃州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侮辱交警信息,接到指令后,桃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发布信息人员蔡某某,并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
经查,蔡某某在10月22日,将车停放在桃州镇团结西路,因未按箭头指示停车,受到交警部门处罚,因此蔡某心存不满,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辱骂交警的不良信息。我县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桃州派出所行政案件中队副中队长王学明表示,蔡某某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将其行政拘留5日。
编后语:当前我县文明创建工作不断细化深入,市民在停放车辆时,要按照停车位指示箭头正确停放车辆,这也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但蔡某某未按规定停车,受到处罚后,又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辱警信息,再次被处罚,从其行为我们不难看出其个人素质实在有待提高,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此案件中汲取教训,莫要成为文明创建工作的绊脚石,网络更不是法外地,造成后果需担责。
(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