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4日晚,被告人彭某、沈某、何某、陈某等四人在邱村镇某村一赌博场所内因向余某某索要财物被拒,便与余某某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当晚在邱村镇工业大道某处见面。后沈某等四人共邀集了李某某、何某乙、吴某某、王某等人,陈某帮忙调集了矛和砍刀。沈某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后,看见余某某与同伴共三人在路边,便驾驶车辆将余某某撞倒在地。在沈某准备撞击另外余某某两名同伴时,却误将车辆撞到电线杆。车上其余人员则手持砍刀、长矛等刀具追砍余某某的两名同伴。事后,一行人准备离开时,由于沈某驾驶的车辆被撞坏,便驾驶余某某开到现场的一辆红色轿车带着大家逃离现场。经鉴定,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经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何某乙、李某某、沈某、彭某等人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在广德县境内因琐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有序进行。
由于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胡庆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