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影视作品以及真实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小旅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当做犯罪行为的掩护场所。对旅客实名登记,是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每个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时常会有一些旅馆因为各种原因不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登记,这种行为我县警方坚决予以打击。近日,卢村派出所就对一家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农家乐进行了处罚。
11月6日,卢村派出所民警在卢村乡甘溪村汤家边某农家乐检查时,发现该农家乐在未查验住宿旅客王某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让其入住。民警对该农家乐经营者汤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这已经不是汤某某第一次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了。在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10月26日,汤某某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分别被县公安局处以二百元和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规范经营是每个经营者的义务,侥幸心理要不得,违法行为总会有被查处的一天。汤某某再次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处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其罚款五百元整。
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力手段,在此提醒广大旅馆业经营者们,千万不能图一时方便不按规定违法经营,对旅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必受处罚。
(彭丹丹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