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森林公安局杨滩森林派出所四天内查处两起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
12月6日上午8时,杨滩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群众电话报警称:杨滩镇金阳村草鞋树组村民张某财在山场上猎捕到野生动物,请求处理。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到张某财居住地,在其冰箱内发现一只疑似野兔(剖皮)的野生动物,在其卫生间内也发现猎捕野生动物的8个铁夹。经调查了解,11月下旬,张某财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杨滩镇金阳村草鞋树组“园子坎上”山场上使用铁夹猎捕野生动物,并猎捕到一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华南兔。
当天上午9时许,杨滩森林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杨滩镇金阳村张家湾张某德在张家湾山场下用电猫(电捕兽器)猎捕野猪,请求处理。接警后,杨滩森林派出所民警驱车前往张某德家中,在张某德家中发现一个电捕兽器。经调查,2018年11月30日至同年12月6日,张某德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杨滩镇金阳村张家湾组其屋后山场上使用电捕兽器猎捕野生动物,并于12月3日发现并猎捕一头野猪,后将野猪剖开,将部分野猪肉卖给张某财,得款100余元,剩余野猪肉送给他人。
目前,杨滩森林派出所已对上述两起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处罚,分别将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给两位违法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