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据悉,该案涉案金额4032万余元,涉及群众262人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周某经广德县教育局批准,在广德县成立某私立学校,自任校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至2017年,周某一直以该私立学校基础建设需要资金为理由,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信息,先后从社会不特定群众周某某、李某某等262人中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032万余元,截止目前,尚有3038万余元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该私立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