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开始,广德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那么作为市民的你,这些小知识你了解吗?
1、什么是烟花爆竹“双禁”?
答: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烟花爆竹“双禁”。
2、燃放烟花爆竹对日常生活的危害有哪些?
答:安全危害和环境危害。
3、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有哪些?
答: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4、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
答:燃放烟花爆竹,在空气中生成大量污染空气的物质,主要污染物有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5、我县烟花爆竹“双禁”范围?
答:东至开发区临溪路;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西外环(延伸至宣杭铁路);北至宣杭铁路。
6、哪些地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答: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机构);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7、我县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9年1月1日。
8、违反烟花爆竹“双禁”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为什么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答: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公共汽车空间有限、人员集中,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疏散,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10、2018年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多少起涉及烟花爆竹案件?
答: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8起,其中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9起,行政拘留19人。
11、违反“双禁”举报电话?
答: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违法储存、违法销售:0563—603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