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桃州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在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这也是我县实行“双禁”后首例春节期间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的案件。
上午8时左右,桃州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太极大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太极大道一家名叫“川藤机电”的店铺门口,民警发现了一些鞭炮刚刚燃放后的纸屑。经过调查,这家店铺的经营者高某承认了是他燃放的烟花爆竹。
据高某称,为了庆祝自己经营的店铺春节后开门营业,在店门口燃放了一挂约200响的鞭炮,想图个好彩头,可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放,却让自己后悔不已。目前,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小编有话说:
文明祥和过大年,移风易俗树文明。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做文明广德人,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民请支持“双禁”工作,不要明知故犯,“双禁”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