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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创建成果,当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3/14 11:33:10 人气:20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3月8日下午,一名余姓男子在西关小区楼道内喷涂小广告,破坏创建成果,被我县警方查获后,12天的行政拘留让其后悔莫及。

当天下午,桃州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西关小区内有人喷涂小广告,警方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在西关小区内看到,多处楼道内被人喷上了瓷砖美缝广告及电话号码。经过走访调查后,警方查到了喷涂小广告的违法嫌疑人余某某,经讯问后,当事人余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余某某也被处以12天的行政拘留。

“我们经过调查取证,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财物,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余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我县正值文明创建提升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破坏创建成果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桃州派出所行政案件中队副中队长张超表示。

(成献)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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