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宣〔2014〕28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强县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9年度文化强县资金主要支持特色文化品牌打造、文旅融合发展、互联网数字内容及文化创意服务重点项目,对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或园区(基地)给予奖励,支持文化企业配套完善产业链,推动我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度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
按照“突出特色亮点、促进提质增效、注重效益发挥、规范管理使用”的原则,各乡镇推荐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县直有关单位推荐报送项目不超过2个。
三、有关要求
1.准确把握申报范围。要以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为原则,精心谋划和遴选文化强县项目。
2.着力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根据资金支持重点范围,集中力量扶特扶优扶强。加强对申报项目涉企比对、初审、论证等工作,重视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有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3.切实加强项目单位审核。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申报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019年度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县委宣传部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6818032。
县财政局联系人:刘惠生,联系电话:6816836。
附件:1、2019年度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中共广德县委宣传部 广德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
2019年度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宣〔2014〕28号)规定,制定《2019年度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系在我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地方品牌文化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原则上不作为项目单位。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文化强县建设要求和长三角文化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趋势,能够提升我县文化产业整体水平,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正在实施或2019年内开始实施项目,知识产权无争议,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和批准,前期工作扎实完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已获得本年度文化强省建设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得到市级文化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申报文化强县建设资金。
二、支持重点
(一)特色文化品牌打造。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特色文化资源进行项目建设,或为进一步提升现有文化品牌影响力而进行的项目建设。支持为申报文化产业类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而前期开展的项目建设。
(二)文旅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各地依托文化旅游、休闲观光、绿色生态资源进行项目建设,支持为提升我县对外旅游推介形象(含舞台演绎)而进行的项目建设。
(三)互联网数字内容及文化创意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类项目建设,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高自主产权研发能力而进行的项目建设。
(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对2019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省级以上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民营博物馆等给予适当奖励。
(五)获评各级文化产业类荣誉称号的配套奖励。对2019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及新闻广电行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获评文化产业类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获评文化产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获评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全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等给予适当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汇总初审和推荐报送,分别由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不得重复推荐申报。
(一)专项资金申报,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所在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县委宣传部。申请获评提质增效奖励及各级文化产业类荣誉称号配套奖励的,由申报主体直接报县委宣传部。
(二)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获评的各级文化产业类荣誉称号进行核实,经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进行拨付。
(三)项目推荐报送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签署项目申报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访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核实申报项目的企业和法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有失信行为,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扶持方式
2019年度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形式扶持,申请资金额一般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5%。提质增效奖励及获评各级文化产业类荣誉称号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初审单位推荐文件。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须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初审意见、项目推荐排序,并简要阐述所推荐项目的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概况等。已有其他财政支持或拟支持的,应说明财政配套情况。其中项目单位为企业的,要严格依据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填报,项目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主体。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附件(附后)。其中,申报表附件应按以下顺序于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或插页。
1、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落实承诺或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材料。
(1)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项目内容应与有关文件一致。
(2)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文化强县专项资金视情予以优先考虑。
(三)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申报提质增效奖励需提供县统计部门证明材料及获批文件,各级文化产业类荣誉称号需提供荣誉称号获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均已正式文件申报,无需填写《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对 (项目名称)申报2019年度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为申请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 (签 章)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中共广德县委宣传部 广德县财政局印制
填 报 须 知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保证严格遵守其中各项条款。
二、本申请表填写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报材料应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
三、填报单位须同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1、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评审机构拥有依法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填报单位因虚假填报或不完整填报产生纠纷或导致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2、本申报表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公开,评审机构可就本项目评审工作使用表内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求填报单位意见。
3、如项目申请获批,须遵守《广德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期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本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四、本表须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填报单位印章后方可上报。
一、项目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须填写)
项目单位 | ||||||||||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
经营范围 | ||||||||||
通讯地址 | ||||||||||
项目单位 综合情况 | (包括规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所属行业、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发展态势及发展预测等,1000字以内) | |||||||||
银行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 | 户 名 | |||||||||
账 号 | ||||||||||
股东情况及最近三年经营业绩(仅限企业法人填写) | ||||||||||
序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
2 | ||||||||||
3 | ||||||||||
4 | ||||||||||
指标名称 | 截至2019年6月底 | 2018年 | 2017年 | 说 明 |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
总收入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纳税总额 | ||||||||||
其中 | 企业所得税 | |||||||||
增值税 | ||||||||||
营业税 | ||||||||||
个人收入 所得税 | ||||||||||
其他税 | ||||||||||
从业人数(人) | ||||||||||
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选填新建、续建等) | ||
所属行业 | (选填文化产业类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及其他) | 实施期限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主要 规模和内容 | (应简明扼要,控制在300字以内) | |||
项目合作 单位及 合作模式 | ||||
项目知识 产权情况 | ||||
项目预期 目标 | 主要 产品或服务 | |||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
现有基础 及目前 进展情况 | (主要填已完成的事项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内容)
| |||
项目实施 计划 | (明确时间节点,分阶段列明项目进度安排) |
三、 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 | 已完成投资 | 万元 | 当年计划投资 | 万元 |
项 目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银行贷款 | 利用外资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项目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资金筹措情况 | |||||
四、申请专项补助及初审意见
申请专项 补助金额 | 万元 | 占项目计划 总投资比重 | (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
申请理由 | |||
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及绩效目标 | |||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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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强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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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件材料目录
序号 | 附 件 类 别 | 页码 |
1 | 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申报文件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2 | 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 | |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落实承诺或证明。 | ||
3 | 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材料。 (1)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项目内容应与有关文件一致。 (2)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专项资金视情予以优先考虑。 | |
注:应报但未报附件: 未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