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之窗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作者:万安义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日期:2019/9/11 18:40:30 人气:41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7月份以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层转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上旬,组织全县208家药品零售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对专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布置,提高企业共识。
二是督促摸底自查。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限期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是开展交叉互查。为避免“人情检查”、“过场检查”,该局创新检查方式、方法,8月份将全市的208家零售药店分为十组,分别由10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交叉互查。通过将店内的执业药师公示卡与执业药师本人进行核对,并核查执业药师注册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药店的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执业药师真正在店在岗服务;对处方药销售记录上执业药师签字处与本人笔迹进行核对,避免他人代签现象的发生。
四是依法严厉查处。9月初开始,对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万安义)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1806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