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市人社局精准开展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
一、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措施。对我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等)、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明确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由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全额代缴。
二、加强对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调度。市人社局在“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上出实招,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努力实现全市适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
三、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人员全面参保登记、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市人社局精准开展实施城乡居保各项工作,做好城乡居保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使其按规定享受一份稳定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