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市首起涉“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作者:法文 来源: 日期:2019/12/24 20:32:58 人气:24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利用“砍头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对借款人家人进行骚扰。12月17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对审理的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等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相应罚金,并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彭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租赁办公场所向多人放高利贷获利。2018年8月17日彭某成立广德盛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姚某某、张某、石某、梅某等人负责看管人员或索要债务。彭某等人以租赁的场所为据点,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逐步形成了以彭某为纠集者,以姚某某、张某、石某、梅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4月11日,彭某利用喻某某借款5000元急迫心理,诱使喻某某签订虚高的1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在扣除“砍头息”后喻某某实际到手4000元。5月8日,喻某某再次向彭某借款10000元,彭某利用同样的方式诱使喻某某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实际借给喻某某7500元。2018年8月,李某从彭某处借款10000元,彭琳诱使其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并让喻某某做担保,在扣除“砍头息”后李某实际到手8000元。2018年11月11日,彭某伙同石某、张某等人将喻某某扣押在店内,以持有的三张合计5万元的借条及借款协议逼迫喻某某将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抵押,彭某等人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彭某通过胁迫方式从喻某某处获利共计34300元,其中被告人石某、张某协助彭某通过胁迫方式从喻某某处获利共计30000元。

2018年9月,被告人彭某与石某、张某商议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杨某财产,后彭某等人使用药水泡过的扑克牌、佩戴可透视扑克牌的隐形眼镜等作弊手段骗取被害人杨某约人民币11万元,后彭某组织石某、张某、梅某多次向杨某及其家人索债,杨某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某等人共计人民币95000元。

2018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彭某、姚某某为向吴某某索要债务,对吴某某进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019年1月18日,彭某伙同石某、张某再次向吴某某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三人将吴某某带至其母亲家中,在吴某某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某某获得人身自由,期间吴某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长约17小时。被告人彭某等人为向杨某索要债务,分别于2018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2018年10月的一天、2019年3月的一天多次限制杨某人身自由累计时长13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张某、石某、梅某、姚某某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文)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4627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