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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关于积极推进室内健身场馆复工营业的通告(第19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3/19 17:22:50 人气:28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为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室内健身场馆复工营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允许室内健身场馆逐步恢复经营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营业单位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等五到位。

二、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要对经营场所(包括洗手间、电梯)、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登记工作。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

三、实行预约制和实名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人员流量,同一时段进入场馆人数不超过平时的50%,进入场馆必须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涉及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及有身体接触的项目不得开展;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同时共用同一器材;每半天对场馆进行1次以上整体性消毒,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每小时进行消毒。

四、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未测量体温、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倡导使用扫码等非接触支付。

五、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市场监管责任,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健身行业管理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室内经营场馆复工营业。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和跟踪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营的室内健身场馆,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诚信平台,予以公示。


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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