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调整土地出让履约监管。经市政府批准,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疫情期间缴纳出让金的2宗用地企业适当延期,延期期间,不计算违约金和利息;对尚未摘牌的48宗工业用地进行延期到3月底摘牌。帮助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切实消除用地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出让合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二是积极帮助开发商解决开发前期困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在严把疫情防控同时,多次组织桃州镇政府、供电、通讯、当地社区等部门开展现场办公。在定点放样基础上,对已出让地块开发前期出现的地上清表、杆线迁移及近邻项目施工越红线超占、超埋等实际问题,进行分组分工,做到定时限、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尽快解决,确保地块顺利开工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3月,我局依法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将原国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原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原国土“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原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缩减建设项目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