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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须带头“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作者:幸广文 来源: 日期:2020/6/9 9:36:24 人气:81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近日来,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纷纷签署“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承诺书,承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这必将有力的推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公职人员,既是普通市民,同时也代表着政府形象。作为城市市民,人人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城市增色添彩。而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充当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因为在广大群众看来,公职人员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有道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然对群众的思想、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想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公职人员就必须凸显自己的担当意识,不仅要在工作上当楷模、争先锋,在日常生活中,在公众面前更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树新风作表率;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广德市民公约和文明有礼“十不十要”,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做践行文明广德的先行者,用自己的良好形象和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促进文明新风和良好社风民风的形成。

应当说,我市绝大多数公职人员能够言行文明,但仍有极少数公职人员对自身身份认识不清,没有发挥示范作用,甚至带头不讲文明,造成不好的影响。不久前市文明办就通报了2020年第4批31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责成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确实,“己不正,焉能正人。”公职人员言行不文明,不仅仅有损个人声誉,更影响所在单位的形象。公职人员不讲文明,群众就会效仿,就会跟随。因此,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更要严格问责。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盏明灯,可以照亮前行的道路。眼下,正值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作为城市形象的捍卫者和创建的攻坚力量,公职人员带头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从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带头示范、勇于担当,必然会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让文明之花在广德大地处处绽放。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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