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压力的增大,精神疾病呈多发态势,这一特殊群体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为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精神病按床日医保付费改革,并立足三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政策制定到位。根据省市文件部署,广德市医保局多次深入市第二人民医院实地调研,结合该院精神病患者实际住院费用标准以及医保基金情况,加大数据对比,科学分析论证,并与院方充分会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合理。
二是保障精准到位。 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疗中,医保基金按患者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承担费用(含患者个人自付目录外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患者个人按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予以自付。按照精神病诊疗特点,将住院费用按照住院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定额费用标准,即1-30天为220元/天,31-60天为170元/天,61天及以上为150元/天,确保各阶段费用科学精准。
三是监管要求到位。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实施办法》,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付费审核。严禁医疗机构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按床日付费的患者医药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确保患者医保权益得到保障。
我市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改革实施后,将有效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患者出院肇事肇祸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已有196名精神病患者享受此项政策。 (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