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的相关规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统一管理。
一是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根据《广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原来的个别网点布点位置进行调整,取消城区11个临时网点及誓节坞沙网点,同时根据各乡镇行政区划图确定各网点经营区域范围。此次烟花爆竹零售特许经营权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二是组织中标网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与零售经营户相关的销售安全、购置、运输、储存、燃放等进行系统讲解,培训结束后,对参培人员进行了考试,确保人员及时培训、取得合格证。
三是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集中受理许可证申请,烟花监管科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零售网点,安监局窗口采取邮寄或上门服务的方式,集中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现让数据多跑,让快递代跑,让群众零跑。目前县安监局已经顺利完成了全县7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下一步,安监窗口将继续畅通网上申报,完善全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熟悉办理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确保服务对象“人少跑,事照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