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3月15日,誓节森林派出所向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移诉两起森林刑事案件。
2017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周某为获取木材牟利,在明知管某等八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八户位于誓节镇胜利村茅棚“锤子洼”山场内杉树收购,并雇请陈某等工人实施采伐,用于外贸加工,山场砍伐后惨不忍睹。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收购八户杉树共1154株,立木蓄积61.380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犯罪嫌疑人管某滥伐杉树368株,立木蓄积15.4242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管涉嫌滥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与犯罪嫌疑人管某涉嫌滥伐林木,并案处理,同时移诉。
犯罪嫌疑人周某、管某在归案后,均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目前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两案移送审查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等待周某和管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陈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