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早上,县公路局工作人员在巡察中发现,S202祥花路K 49+100m处一居民正在填埋道路排水沟,私自开设道路搭接路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上午9:30分,县公路局设备安全科会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誓节中队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该居民为出行方便,距家较近处直接开设一路口连接主干道,填埋了公路排水沟,且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道路搭接行政许可,属违法行为。
私自搭接路口,不仅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排水不畅,而且视线不良、无减速提示,构成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现场人员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现场普法,因该居民法律意识不足、又是初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较为端正,免予处罚,随即对该处违法道口进行了强制恢复,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