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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退货,关键在邮费谁来出

作者:陈蔓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3/4/24 17:00:00 人气:54  加入收藏  标签: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在保护网购消费者选择权方面,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4月23日新华社)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通过网络消费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投诉的数量居高不下。以北京市工商部门和消协2012年受理的申诉投诉量看,涉及网购的申诉投诉数量居首位,超过全市服务类申诉投诉量的一半。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与时俱进,增加规范网购的条款,并适时进行修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草案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其实,这与目前一些做得较好的淘宝商家的规定,并无二致。所以,这条规定执行起来的阻力并不大。但就笔者网购的经历来说,最纠结的不是卖家不给退换货,而是把货物退回去的邮费谁来出。按草案的说法,经营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这个条款有些语焉不详。消费者给经营者的仅仅是网上支付的价款,但退换货也需要成本的,买家很多时候不得不支付额外的邮费。如果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来解释条款,经营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除了线上支付的外,也包括额外产生的退换货邮费。当然,若商家无过错,还得为交易增加额外的退换货邮费,这也显得有失公平。

  

  现在网络购物对退换货邮费谁来出的问题,有了更新的解决方式,就是退货运费险。一旦买家发现所购买的东西不合适,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货,那么产生的退货运费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但又产生了运费保险金不够支付实际退货运费、退货运费险买家来出还是卖家来出等一系列问题。希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过程中,能够尽可能规范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并具有预见性,使出台的法规能够相对完善,不留盲点。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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