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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新平:“全网守法”是网友的“泛昵称”

作者:彭静 来源:中安在线 日期:2015/2/4 20:09:00 人气:73  加入收藏  标签:

  2月4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布与即将施行,就是一种“立规矩”,是为了网络生活的“方圆”。契约社会论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也就是说,自然人的各种活动都必须接受各种契约框架的规范,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互联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传播自由等,同样会受到契约框架的规范,不可能游离于游戏规则之外。否则,这种自由本身可能潜伏着危险与危害,也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互联网改变我们的生活,尤其是其开放和自由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公民的表达空间,并成为公民实现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一条重要途径。自由有利于互联网自身的成长与影响力的扩大,但也可能导致不健康的成长,甚至是畸形的“疯长”,成为藏污纳垢、埋下隐患的“安身地”。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安全健康发展,而且会影响到公民的网络生活品质。

  互联网自由的边界是法律,保护互联网自由来自法治建设。诚如有关人士所认为的,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相关法律,从本国法律出发依法管理社会,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之一,自然也应被纳入法治的范畴,在各国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行。其实,自由与法治并不矛盾,法治不是为了压抑自由,更不是为了遏制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与规范——有法律保障的自由更安全,依法管理的自由更可靠。

  “全网守法”是网友的“泛昵称”。网络空间法治化,既是依法治国在互联网层面的体现,又是确保网络安全与自由的法治屏障。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不久前表示,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开放与自由的互联网,保护与规范的法治化。如果说,前者是互联网的“资质”,那么,后者则是互联网的“优质”。网络改变生活,法治呵护自由,依法治“网”,不仅要形成社会共识,而且要坚定制度创新的那份自信与执着。鉴于此,法治有必要跑在技术的前面,起到“净化空间,引领自由”的作用,让广大网友更好地安享互联网生活、共享互联网权利。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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