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新杭派出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人。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林某为竞选广德县新杭镇某村委会主任,以向多名村民送酒拉选票的方式进行贿选,破坏了选举秩序,情节严重。综上所述,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新杭派出所呈报县局批准,给予林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目前,林某已被送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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