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家住四合乡水塘村王某在山上干活时挖出一坛子弹,王某认为子弹比较稀有,很有收藏价值,于是便将其带回家收藏。晚饭期间,王某跟朋友张某炫耀称自己捡到宝贝,张某了解情况后告诉王某私藏弹药是犯罪行为,劝其报警主动上交。在张某的劝说下,王某主动联系民警,上交子弹。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拾得的子弹为步枪子弹,共计85发,子弹已经生锈,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将子弹带回派出所进行妥善处理。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