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时间较长,且原收费项目以多层及高层来设置已不适应目前房屋类型。故发改委根据成本调查结果及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结合房管中心拟定的《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水平及群众承受力等因素,制定了调价方案。
此次拟调整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格为(上下浮动幅度10%):(1)无电梯住宅:一级0.8元/ 平方米˙月;二级0.7元/ 平方米˙月;三级0.6元/ 平方米˙月;四级0.5元/ 平方米˙月。(2)有电梯住宅:一级1.1元/ 平方米˙月;二级1.0元/ 平方米˙月;三级0.9元/ 平方米˙月;四级0.8元/ 平方米˙月(不包含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公用设施设备所需运行维护费用(仅含电费、维保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账、据实分摊)。
调价方案正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公布的方式提出,发改将结合相关意见及建议科学论证制定最终标准,并在完成各项程序后,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予以公布。(殷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