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
近年来,电动车(含两轮、三轮,以下称“电动车”)以其灵活、便捷和节能等特点,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不文明驾驶带来的事故隐患也不断上升。据统计,全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六成以上,其中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致死的占80%以上。同时,由于绝大部分二轮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伤亡者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难以保障,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二轮、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发出以下出行提示:
一、驾乘电动车均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安全状况良好。
二、夜间行车要开车灯,行车途中不玩手机。
三、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两轮电动车,两轮电动车仅允许搭载人员一名,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搭载人员,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
四、不要闯红灯、抢黄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及酒后驾车。
五、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加装置,严禁驾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六、行车途中不要随意掉头转弯,转弯要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
七、骑行电动车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最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内穿行。
八、警惕盲区、远离大货车。过路口时做到“一慢、二看(左右看)、三通过(确认安全)”。遇到大货车转弯或是直行时,应当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九、提倡自行购买电动车保险(目前仅限两轮电动车),保障自身及他人权益(不强制购买)。
十、提倡购买国标电动车(带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时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十一、购买国标电动车的持购车发票、身份证及车辆合格证到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上牌地点:交管大队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