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基层调解、企业调解、区域(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妥善处置越来越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9月中旬,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均应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本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通知》还对全县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调解原则和程序以及工作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2012年度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目前,全县已有5个乡镇、48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其余的乡镇、企事业单位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筹建和准备中。 (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