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县直牵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顺利完成2012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日,我县制定了《广德县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办法》对考核组织、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评分、考核奖惩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办法》指出,在各类、各项审计、检查、督查、考核中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情节严重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牵头部门和乡镇本年度民生工程考核成绩,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