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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陈蔓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3/7/11 人气:134  加入收藏  标签: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称。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

  具有广德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1、参保缴费补贴。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由县财政承担),按参保人缴费档次的高低,县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按100元最低标准缴费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缴费标准每提高10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提高补贴2元,最高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和农村双女夫妇(已落实绝育手术),县财政分别再给予每人每年15元和10元的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2、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对不用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财政补助5元);对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县财政补助15元)。

  3、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3、参保人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4、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进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领取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进入统筹基金。

  六、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凡在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城镇居民,同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凡在195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7月1日至1966年6月30日之间出生的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享受国家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从政策实施起(农村居民从2010年1月实施,城镇居民从2011年7月实施)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其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3、凡在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66年7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其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县财政专项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例:某农村居民张某,男,1972年7月出生。

  按广政[2011]97号文件的规定,张某某必须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我们设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100元/年,当年缴费政府补贴30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100+30)×15=1950元;

  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15)+(1950÷139)≈84元;

  张某到达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约为84元。

  八、个人信息的变更

  1、当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户籍性质发生变化,或改变缴费档次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当年不能变更。2、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变更登记的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四份。(2)村协办员初审:村协办员初审无误后确认签字盖章,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社所。(3)乡镇人社所审核:乡镇人社所对变更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将变更有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手续。(4)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县城乡居保中心对申请变更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在信息系统中对乡镇已审核参保人员的变更记录进行审批,并将材料归档备案。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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