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注重把履行公诉职能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品牌工作来打造,取得了一定成效:该院公诉科先后荣获“广德县青年文明号”“宣城市青年文明号”“安徽省青年文明号”以及宣城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
“三种理念”维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
一是树立“严格监督、重在维权”的理念。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四个严审”,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二是树立“挽救为主、重在保护”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树立“化解矛盾、重在和谐”的理念。对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进行教育挽救。
“四个平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一是以媒体为依托,坚持以案说法,常敲普法教育“警世钟”。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主题法治宣传。二是以学校为主阵地,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指派三名干警在我县三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讲座。三是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建立现身说法“新课堂”。该院年轻干警通过制作PPT、法治动画等形式走进校园,使同学们在思考与互动中,将法律知识谨记于心。四是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打造校园“净化工程”。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等开展拉网排查及整治,对校园安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
“五项制度”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一是落实亲情会见制度。通过“亲情会见”让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使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接受正面规劝。二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缺乏监护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家庭,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建立全程帮教制度。通过案前适时派员介入、案中进行针对性帮教、案后跟踪回访考察,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全程帮教。四是坚持社会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所地,剖析犯罪诱因,为案件公正办理、有效实施帮教、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夯实基础。五是创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定点帮教制度。截至日前,该院已对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定点考察帮教工作,使涉案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得到有效矫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梅婷)